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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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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一、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3、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机关应当在收到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

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力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4、拒绝自诉

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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