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原告不举证可能导致败诉风险,无义务调取证据。有职权调取证据,也可根据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最高法解释,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损害国家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可调查核实。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可申请延期。逾期不提供证据需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可不采纳或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分析
一、立案后原告不举证有哪些后果
立案后,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结语
原告在立案后不提供证据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在调取证据时,分为依职权调取和依申请调查取证两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若有困难可向申请延长期限。逾期不提供证据或无合理理由时,可不采纳该证据或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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