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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交的住房公积金辞职了怎么办

来源:低碳科技


法律主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调离本市辖区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因此,如果辞职后您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和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介绍信,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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