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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货车挂靠在汽运公司名下揽活,出了事,谁负责?

来源:低碳科技


白某贷款买了一辆大货车,挂靠在某汽运公司名下从事煤炭运输业务,汽运公司为他提供保证,他负责还贷,另外还需要每月向汽运公司缴纳300元的服务费。

揽到活儿以后,白某又雇胡某给他当货车司机。不料,胡某在一次拉煤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的老婆向劳动仲裁委和请求汽运公司承担工亡等一系列赔偿金,汽运公司抗辩称,胡某与汽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找就去找白某。

但认为,白某的车登记在汽运公司名下,以汽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那么,白某与汽运公司就属于挂靠关系在挂靠关系当中,应当由被挂靠一方承担责任,车挂靠在汽运公司名下,胡某是涉案车辆的司机,因此与汽运公司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汽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挂靠单位,也就是汽运公司, 出借资质的行为,导致了劳动者有理由相信招用他的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甚至认为出借营业资质一方就是用人单位。

正是基于这些足以使劳动者产生合理认识的表现,他们才会前来应聘。因此,当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工伤等劳动争议时,被挂靠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必须认识到出借合法资质,让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是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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